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落实教育部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展示全省师生的爱国情怀和艺术风采,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举办陕西省师生书画作品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扬爱国主义旗帜,坚定文化自信,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展现新时代全省师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西安美术学院
三、活动主题及内容
本次活动主题为“强国复兴有我”。
书画作品要紧紧围绕主题,充分展现新时代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志存高远、奋发向上的昂扬风采和精神风貌。
四、活动对象
活动参加对象为全省中小学校、普通高校的在校学生和教师。分教师组和学生组两个类别,其中高校学生组分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美术类专业,乙组为美术类专业。
五、作品报送
各高校每校报送数量不超过30幅(教师作品不超过10幅),开设美术专业的高校每校报送数量不超过50幅(教师作品不超过15幅)。作品采取网络报送(网址见附件2),JPG格式,10M 以上,20M 以下,分辨率达到300dpi。
中小学报送数量见《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陕教体办〔2024〕12号) (另文印发)。
六、遴选办法
各地各校按照报送要求上报作品电子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后,将通知有关单位上报入围作品原件,并于今年国庆节前后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陕西省师生书画作品展。
高校入围作品均授予优秀作品奖。中小学入围的书画作品将从陕西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遴选。
七、作品类型及要求
1. 高校作品
书法、 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书法、 国画不超过6尺,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1.2米。
2. 中小学作品类型及要求见《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3. 所有作品反映内容需符合主题,要求原创,每名作者限报1件。作品原件不需装裱,可按惯例署名。需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限1人)等信息。省教育厅有权将优秀作品在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中使用,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
八、相关要求
1.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并通过校级、区(县)级、市级逐级遴选和展示,搭建交流平台。
2. 各地各校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 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本校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格调高雅、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氛围。
3. 请各高校按照规定数量统一组织本校报送工作,于2024年5月31日 18:00(星期五)前联系西安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处获取网络报送系统账号密码。于2024年6月28日 12:00(星期五)前完成网络报送,并将《高校书画作品汇总表》加盖公章(见附件1)报送至邮箱:330820434@qq.com,联系人: 王隽源, 电话:029-88758319。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夏胡阳子 029-88668891
西安美术学院:刘森 029-88758319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注:
西安翻译学院作品报送联系人:校团委 颜群力
联系电话:85891528